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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

  • 网站:http://www.eac.gov.hk
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(英文名: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)行政部门的总称,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、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。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,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(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)行政部门的总称,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、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。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,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,并沿用大部分制度。虽然「政府」一词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,但根据香港基本法,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。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,官守成员及非官守成员根据基本法组成,是行政长官制订政策的顾问团。官守成员一般由各司长及局长出任,而非官守成员则由行政长官自行决定,他们主要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、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。香港政府除了有政府部门执行政策外,还有为数不少的公营机构,负责政府认为较需要社会人士参与的工作。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成立及资助,但不属于政府体制,较政府部门有较多的自主权。例子有: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医院的医院管理局、协助香港工业发展的生产力促进局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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